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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九)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所属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十)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类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确保2012年8月底前完成,全面掌握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数量、生产工艺、安全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总体工作目标,尽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含企业总数量、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组织机构、工作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于2012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安办备案。抓紧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员部署,大力宣传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标准规范,增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指导企业对照达标评定标准要求,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制定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将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严格对照评定标准要求,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抓住“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事故报告及绩效评定”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全市各类企业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

  (四)抓好“六个结合”。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关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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