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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府办发〔2012〕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2〕10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我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其他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全面实现企业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煤矿。2012年,全市煤矿生产矿井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其中矿井生产能力大于或等于9万吨/年的生产矿井,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生产能力小于9万吨/年的生产矿井,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其中通风专业至少达到二级。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2012年,40%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其中:50%的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年开采规模15万吨及以上、露天矿山年开采规模50万吨及以上,下同)和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矿库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3年,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5年,80%的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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