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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改委关于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发改委关于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洪发改社字〔2012〕46号)


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发改委:

  近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社会字[2012]1324号),下达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520万元,支持我市农村初中的校舍改造。现将我市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2012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主要支持县镇以下(含县镇)独立建制的农村初中(含九年制学校),新建或改造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厕所、锅炉房(水房)、浴室、卫生室等学生生活类校舍和必要的体育场地、购置必需的学生床具、炊具等。

  二、项目遴选和投资安排

  2012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均由各县发展改革委和教育局在《江西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规划(送审稿)》内遴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审核后上报,经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审定。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或其它渠道投资项目重复;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禁套取资金。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尽早组织开工建设。

  项目建设由中央投资全额安排,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县级政府统筹解决。

  三、工程管理要求

  各县发展改革委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规定。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工程实施的管理、检查和监督。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减免建设收费。项目信息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施工现场公开。

  项目建设要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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