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机制
优先支持省、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内在机制,鼓励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企业应当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按一定比例配套经费。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主体。
(五)完善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促进机制
建立完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市场双向互动机制和转化平台,促进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流动转化。在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固定的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市场。组织科研院所、高校举行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推介活动。建立起与政府、高校院所、行业部门等共同举办区域性、专业性、综合性科技成果展示交易活动的互动机制。
(六)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价、奖励机制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科技成果的专利获取、运用和保护等自主知识产权指标,改进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科技成果评估办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评价办法,依法保护科技成果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市科技进步奖要重点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七、政策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税收、金融、股权、人才、招商等多元化支持方式,推动我市科技成果向科技产业转化,探索拓展支持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体系
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强化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第一资源的考核导向,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确立开放式创新的工作理念,全力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党政一把手科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制度。建立科技载体、创新型园区、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乡镇评价考核体系,增强县(区)科技发展活力。
(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进一步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财政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
市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并根据当年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扶持额度。县(区)须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落实《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攀枝花市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创新项目奖励办法》、《攀枝花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等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力度,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搭建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产业对接平台。联合相关金融机构,每年至少举办1次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资本对接推进会,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与风险资本对接。着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盟机制和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风险补偿金制度,鼓励和引导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