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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攀府发〔201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攀枝花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9日

攀枝花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
(2011~2015年)

  为了进一步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改造提升我市传统产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促进创新型攀枝花建设,打造中国钒钛之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川府发〔2011〕2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动力,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围绕全市“三个加快建设”和“四个翻番”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着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全市经济加速腾飞、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思路

  把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全市科技支撑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作为全市科技工作的“一号工程”。以项目带动为基础,以实施五大成果转化专项为重点,以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为保障,加快推进我市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启动实施100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平台10家以上,建设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联盟10家以上,全市技术交易合同项目累计2000项以上,技术交易额累计达10亿元以上。通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实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品70个,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个,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家,预计带动实现产值1000亿元以上。

  四、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场机制聚集和配置资源,政府完善政策措施,针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引导支持,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走向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动态管理机制。

  (二)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品,围绕我市重大支柱产业积极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加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创新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本地成果持有者广泛联合各方资源积极开展成果转化,鼓励引进国内外技术成果、资金、人才,吸引市外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组织来我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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