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各试点机构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估,定期向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管理处报送本地区试点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各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成立机构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本机构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二)合理遴选专业病种
各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确定的试点专业病种路径要求,统筹兼顾科室人员的积极性、科室管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专业特色和当地常见疾病发生率,在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编写的常见病种的路径中认真选择试点病种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机构要为开展路径试点工作的科室提供工作条件。
(三)建立上下协作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广大患者首诊场所,医疗优质资源相对匮乏。有相当一部分病人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初步诊治后,需再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救治。开展路径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上级医院建立转诊关系。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路径中的转诊标准、转诊方法进行转诊,做到合理首诊、安全转诊。同时,接受转诊的上级医院对病人诊治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全有能力独自承担疾病的后续治疗任务时,要适时将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指导进行后续治疗。在基本诊疗路径的试点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要为试点机构创造条件,帮助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之间建立稳定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工作机制。
(四)科学编制实施路径
各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组织有关专家(本中心专家与市、区专家)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24个病种基本诊疗路径,结合本中心实际,科学编制所选定病种的实施性路径。实施性路径要细化到每一个诊疗方法、诊疗项目、诊疗环节、诊疗流程时间等。编写时应创新编写方法和思路,突出理学诊断内容和常见病安全转诊、会诊路径。
(五)认真开展培训指导
临床路径管理是一项全新的模式。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路径培训,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的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试点科室、辅助科室、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指导,充分调动其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要通过强化培训,让参与人员了解路径的概念和内容,掌握实施路径管理的步骤、环节、措施、任务、时间和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