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机构的遴选办法和遴选原则

  各区均应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地遴选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省共编写了24种常见疾病的基本诊疗路径(省卫生厅网站药政管理基本路径下载),原则上各区至少遴选本辖区2家已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路径试点机构,每个试点机构开展2-3种常见疾病的基本诊疗路径。

  (二)试点社区卫生机构条件

  1、社区卫生机构对于开展路径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2、拟开展路径的疾病收治病人数量适宜开展路径试点;

  3、专业技术人员、诊疗设备条件等能够满足开展路径试点的要求;

  4、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的其它条件。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 2012 年 7月始,至2013年7月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 2012年7月-8月)

  1、制定、印发《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方案》。

  2、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本辖区内试点社区卫生机构名单和所承担基本诊疗路径试点病种,并于7月31日前报送我局基层卫生管理处备案。

  3、市局组织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试点机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4、各试点机构与当地上级医院或路径编写医院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工作关系。

  5、各试点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下发的基本诊疗路径,结合本机构实际,科学编制具体病种实施性临床路径。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2年9月-2013年6月)

  1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分解细化试点工作任务和方案。

  2、各试点机构每月组织对本机构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不断修正完善实施性路径。

  3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各试点机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 、市局组织相关专业质量控制专家对各试点机构工作进行指导,对试点工作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总结、交流各地试点工作经验。

  (三)评估总结阶段( 2013年7月)

  2013年7月份,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路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市局对全市各试点单位诊疗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召开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诊疗路径经验交流会,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