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卫基卫字〔2012〕35号)


各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0〕4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机构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方案》,请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方案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着城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后,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基本诊疗路径研究工作,对于推广《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使用,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改进服务模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诊疗路径(以下简称路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常见疾病谱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实际,突出基本、基础、基层特色,把握初治、会诊、转诊的关联,逐步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根据路径试点工作要求,在全市遴选部分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提供实践依据;对卫生部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