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经认定的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补贴。二是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补贴。经市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四)信息化建设
用于公共信息化平台、企业信息化建设,经市级以上认定的公共信息化平台每年可给予适量的工作经费,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信息化示范企业每年给予企业信息化建设费用补贴。
(五)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用于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的费用补贴及中小企业经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利息补贴。
(六)创业培训
一是创业培训机构补贴,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岗前培训的机构,按培训人数和培训时间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对在新增安置就业岗位招用符合规定人员的中小企业,每人每年按市上确定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三是对符合重庆市就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年适量的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四是符合渝办发〔2010〕309号文件规定的创业扶持。
(七)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一是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每年给予适量的工作经费。二是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每年给予适量的工作经费。
享受上述政策的具体办法,由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加大政府采购倾斜力度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要求,报价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我县中小企业。在采购普通货物、工程和服务时,严禁采购单位人为提高采购准入条件,限制我县中小企业参与竞争。
(一)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凡是在石柱县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原则上只需贷款银行同意放贷,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都应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担保。
(二)对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采购,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我县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服务。
(三)向中小企业实施倾斜性采购制度
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中的一些采购规模不大、技术含量较低的采购项目让渡给符合条件的我县中小企业承担,并定期更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lar_645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