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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0〕4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中小企业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促进我县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10〕10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效能办、县工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信委。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协调处理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并根据国家和市上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由县效能办、县减负办牵头,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社会中介机构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通过明查暗访,对中小企业的投诉、领导交办的投诉案件进行查处。石柱电视台、《石柱报》要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在涉及限制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三、增加发展资金投入
  县政府每年按中小企业当年新增税金的一定比例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与工业与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打捆使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激励机制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创业培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
  (一)激励机制建设
  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就地培养培训;管理提升,使企业通过提高管理,生产经营目标较好完成,能耗指标下降5%。
  (二)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模式,逐步培育起以公益性为主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基础性综合公共服务,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二是为中小企业共建技术合作平台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与院校、所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共同申报获批的重点科研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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