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2〕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践行“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深化殡葬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殡葬改革、提升社会文明、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自贡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和任务,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救助保障对象
凡户籍在我市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在乡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和参战(试)的退役军人,无法查找住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均属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对象。上述人员中已享有其他丧葬保障的,不再享受惠民殡葬救助保障。
三、救助保障内容
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内容为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冷冻、消毒、装卸、火化、提供1个骨灰盒和1年的骨灰寄存。报销费用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支付,未超过标准的以实际支出为准;超过基本殡葬服务费标准的,其超出部分由救助保障对象家属自行承担。
四、办理程序
救助保障对象去世后,由救助保障对象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五保证或优抚证)等证件,以及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和正式收款票据,申请惠民殡葬救助保障。经相关单位审核后,由区县民政部门审定并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
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审批办理办法。
五、经费保障
实施惠民殡葬救助保障所需资金,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