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区域的划分
根据城市餐厨垃圾产量规模,按照“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和合理布局的要求,将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区域暂划分为两个处理片区,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沿滩区和富顺县城区为一个片区,自流井区(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贡井区、大安区和荣县城区为一个片区。各片区的餐厨垃圾分别由获得准入的企业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根据我市餐厨垃圾产量、规模和集中处理区域划分情况控制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企业个数,今后根据餐厨垃圾产量、申报企业数量等情况,适当调整处理区域或企业个数、规模,以适应城乡发展的需要。
四、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获得发改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批复;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评审,并经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三)项目安全评价通过评审,并取得市级安监等部门的批复;
(四)取得规划部门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竞拍后依法取得土地手续;
(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
(六)项目达到国家、省餐厨垃圾处理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七)项目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五、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餐厨垃圾日处理规模100吨以下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日处理规模100吨以上(不含100吨)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二)应配备与处理规模相应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设备;
(三)餐厨垃圾处理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四)至少有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和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和计量统计等管理制度;
(六)应配备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环境监测条件;
(七)具有完善的餐厨垃圾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餐厨垃圾区分处理(经营加工)方案以及餐厨垃圾集中处理的污水、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的达标处理方案;
(八)利用餐厨垃圾提炼产品的检验、管理、控制和销售等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