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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贡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准入管理的试行意见

  三、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区域的划分
  根据城市餐厨垃圾产量规模,按照“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和合理布局的要求,将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区域暂划分为两个处理片区,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沿滩区和富顺县城区为一个片区,自流井区(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贡井区、大安区和荣县城区为一个片区。各片区的餐厨垃圾分别由获得准入的企业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根据我市餐厨垃圾产量、规模和集中处理区域划分情况控制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企业个数,今后根据餐厨垃圾产量、申报企业数量等情况,适当调整处理区域或企业个数、规模,以适应城乡发展的需要。
  四、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获得发改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批复;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评审,并经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三)项目安全评价通过评审,并取得市级安监等部门的批复;
  (四)取得规划部门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竞拍后依法取得土地手续;
  (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
  (六)项目达到国家、省餐厨垃圾处理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七)项目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五、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餐厨垃圾日处理规模100吨以下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日处理规模100吨以上(不含100吨)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二)应配备与处理规模相应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设备;
  (三)餐厨垃圾处理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四)至少有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和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和计量统计等管理制度;
  (六)应配备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环境监测条件;
  (七)具有完善的餐厨垃圾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餐厨垃圾区分处理(经营加工)方案以及餐厨垃圾集中处理的污水、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的达标处理方案;
  (八)利用餐厨垃圾提炼产品的检验、管理、控制和销售等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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