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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贡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准入管理的试行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贡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准入管理的试行意见
(自府办发〔2012〕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5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生态自贡”建设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引导、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到2015年,全面实现城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达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目标。
  二、餐厨垃圾的含义及集中处理服务范围
  本办法中的餐厨垃圾专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单位(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下同)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中,厨余垃圾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建立“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的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体系,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区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分片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两县城区、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村场镇的餐厨垃圾一并纳入连片处理范畴。依法定程序获得餐厨垃圾准入的企业方可开展我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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