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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
(洪财金〔2012〕8号)


各县区财政局: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农业生产灾后尽快得到恢复,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信贷投入,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市自2007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主要险种有水稻、油菜、能繁母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等,通过几年来工作开展和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根据《江西省农业政策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种养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衔接,共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林业、畜牧、民政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共同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统筹安排,建立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由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分险种、按比例承担。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和参保投保的实际情况,安排好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

  另外,自2011年起南昌市商品林实行综合险统保。我市商品林综合保险统一由南昌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林权经营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单位保险金额500元/亩、综合保险费率4‰),其保费补贴各级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30%、省财政25%、县区财政5%、林权经营户40%(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好本地区商品林综合险统保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

  三、规范操作,确保保费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在核实投保农户足额缴纳保费和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保险凭证后,再据实将中央、省和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每两个月结算一次保费补贴资金),不得在未审核保单的情况下,将保费补贴一次性全额汇入保险公司。

  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县区如因实际承保数量超过预计而出现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不足时,应在9月15日之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然后由市财政局汇总上报省财政厅予以弥补。本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结余时,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四、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报表的编报工作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认真完成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一是每年10月20日前上报下一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附件1)及相关申请材料;二是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上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表(财政部门)》(附件2)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表(财政部门)》(附件3)。

  各县区财政部门接通知后,请遵照执行。届时,市财政局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报表报送等有关内容进行督查。

  附件:1、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

  2、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表(财政部门)

  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表(财政部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20 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

  填报单位: 单位:元/亩(头),亩(头),万元
保险品种种植面积     (或存栏)投保数量单位保费保费规模保险费率单位保险金额中央财政补贴  省级财政补贴 市县财政补贴    农户承担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水稻              
油菜              
花生              
棉花              
柑橘              
种植业小计              
商品林              
公益林              
森林小计              
能繁母猪              
奶牛              
育肥猪              
养殖业小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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