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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6、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产品价格和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检查和考核。
  7、甲方有义务督促采购人按时结清货款。
  四、费用结算方式:
  1、乙方接受采购人订货后,凭《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供应结算单》与采购人结算货款,《结算单》的内容应填写完整。
  2、采购人如为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算手续必须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可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3、乙方须为采购人开具合法的发票。
  4、货款实行支票结算。
  五、交货地点: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六、违约投诉:
  1、采购人可就乙方的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向甲方投诉,经核查,如采购人投诉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即记录在案,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违约方进行查处。
  2、乙方可就采购人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南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南昌市监察局投诉。
  七、违约责任
  在定点供货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者,甲方有权扣除或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或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按乙方投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供货,经甲方查实超过三次的;
  (二)乙方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的;
  (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并经甲方查证欺骗行为属实的;
  (四)没有遵守服务承诺,被采购人就货物质量或服务进行投诉,经甲方查实超过三次的;
  (五)乙方给予采购单位和其经办人回扣的;
  (六)未按规定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统计报表的》的;
  (七)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的;
  (八)在定点有效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协议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
  八、违约处理
  第一次违规将书面警告,第二次违规将在“南昌市政府采购网”上曝光,第三次违规将取消定点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招投标活动。
  九、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2012年 6 月1日至2013年 12月31日止。
  十、其它约定
  1、乙方经营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变更应及时通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
  4、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应按中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办理。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昌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
  地址:红谷大厦B座1816室       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0791-83986405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统计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单位:元
采购单位名称市场总价单位确认总价实际结算总价
    
    
    
    
    
    
    
    
    
    
本季度合计   
累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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