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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为了积极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方便各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办公用品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现就办公用品定点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品包含内容

  办公用品包括:书写工具类、文件存储类、桌上用品、订书机类、财务用品类、办公用纸及其他日常办公所需小件用品等。

  二、定点供货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定点供应商应按《定点采购协议书》(附件一)内容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

  三、采购方式及费用结算

  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只确定了定点供应商,对品牌没有作硬性规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时,必须依照定点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的经营办公用品情况明细表(附件二),根据本单位需求优先选购所需商品品牌。采购单位采购办公用品时,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对定点供应商标明的市场价进行确认,最终支付价格=市场价经过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X(1-优惠率)。采购单位对数量较大的采购,采购单位可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二次询价。定点供应商投标时所报产品品牌、价格等情况,采购单位可直接登陆“南昌市政府采购网”(www.ncszfcg.gov.cn)查询。

  四、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采购商品时须通过网上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登陆“南昌市政府采购网”,进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在“采购人”端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详见网上采购单位操作说明),按要求在系统中直接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打印一式四份,采供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采购单位采购商品时也可通过系统中的竞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五、付款方式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先向市财政局对应处室专管员申报政府采购支付计划(口头通知),单位财务人员在国库支付系统上打印出《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持《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汇总表》、南昌政府采购网上打印的统一格式结算单和供货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到市财政局采购办,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后转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定点供应商。暂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单位直接向供应商支付。

  六、违约处理

  定点供货商应诚信经营,不得人为抬高市场价。在定点供货有效期内,市财政局采购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定点供应商在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了的经营办公用品情况和供货价格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市场调查,经查实,定点供应商擅自销售没有在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的办公用品的、提供的办公用品优惠后价格仍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的,或者未按期交纳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季度统计表(附件三)的,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对在定点供货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定点供货单位均有权向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反映。对违规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自负。对违规的定点供应商将依照《定点采购协议书》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七、其他

  为减轻定点供应商送货压力,请各单位加强办公用品采购的计划性,尽可能实行集中采购,加大采购批量,减少零星采购。
  实行政府采购定点采购制度是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方式,但要真正取得实效,还需要采购单位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单位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采购产品,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在实际运作有何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反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 0791-83986390(传真)。

  本通知从2012年6月1日执行。

  附件一:定点采购协议书

  附件二:定点供应商经营办公用品情况明细表(“南昌市政府采购网ww.ncszfcg.gov.cn)(略)

  附件三: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季度统计表

  附件四: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2-2013年度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情况表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2、2013年度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协议书

  甲方: 南昌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编号:NCCH20127710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定点采购服务签订协议:
  一、协议文件组成
  甲方的招标文件、修正说明等,乙方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割的部分。
  二、服务范围:
  本协议服务范围为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
  三、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有效期限内对办公用品有义务在采购人确定的市场价格基础上,按投标书承诺的综合优惠率对采购人供货,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拒绝提供商品或服务(超出服务以外的不在此列)。
  2、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应至少确定一名专门业务联系人作为政府采购联系人,在4个工作小时内响应采购人的采购要求。
  3、乙方须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对质量出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有义务按季向市政府采购办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5、乙方在有效期限内应履行《定点供货承诺书》中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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