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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浙交〔2012〕88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自2008年4月9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以来,至今对人工费单价未作调整。为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和《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08〕85号),结合我省人工工资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调整为77.05元/工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转报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不作调整;本通知印发之日后报审初步设计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转报初步设计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人工费单价按77.05元/工日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公布的投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及已审批的施工图预算不作调整;本通知印发之日后报审的投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施工图预算,其人工费单价按77.05元/工日执行。

  三、设计变更和调整概算的人工费单价按原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人工费单价执行。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人工费单价采用52.42元/工日,但招标时全部或部分合同段投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的人工费单价采用77.05元/工日,则该部分人工价差可计入调整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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