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户口留在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可由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应征入伍以及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10号)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96号)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
(一)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等专项活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提前向校园延伸,加强与教育部门、高校和共青团组织的合作,积极开展就业指导、送岗位信息、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专项活动,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作用,结合市场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专场招聘活动。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促进供需对接。会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国企联合招聘活动,设立或开辟专门信息发布平台和栏目,发布国企招聘信息。每年举办公益性毕业生招聘专场20场,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不断满足毕业生就业需求。
(二)提供多样化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窗”,发放联系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要采取切实措施,力争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覆盖到辖区内每一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举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现场交流会和网上招聘会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见习和工作岗位;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切实提供就业落户、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工龄计算、人事代理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市、区(县、市)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市场要积极挖掘各类企业的岗位需求信息,鼓励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对免费并成功介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营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给予100元/人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