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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改委关于下达中等职业教育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发改委关于下达中等职业教育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洪发改社字〔2012〕47号)


南昌市工信委: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下达中等职业教育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社会字[2012]1323号),下达我市中等职业教育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工业技工学校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购置教学实训设备,现将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到投资计划后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拨付,督促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到位。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如期开工建设。

  二、抓紧项目前期工作。要采取措施,加快前期工作步伐,尽快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使中央投资发挥应有效益。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或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中央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项目学校负责项目建设和工程的实施管理。

  四、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负总责。并要加强统筹财力,对“地方投资”和“其它投资”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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