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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出血热疫苗免疫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系人:李澄  联系电话:0471-5984921

  邮箱:lc2007jlu@yahoo.com.cn

  十一、督导和评估

  (一)督导

  项目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的日常考核和督导管理工作。

  1.督导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经费投入、宣传培训、冷链运转、疫苗使用管理、免费接种、接种率评价、安全注射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等内容。

  2.督导频次

  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出血热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督导,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盟市、旗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分别在实施过程中和接种工作完成后组织开展出血热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督导检查。

  (二)评估

  1.评估内容和指标

  (1)免疫接种率: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80%以上;

  (2)登记簿完整率:达到100%;

  (3)培训情况:盟市、旗县和苏木乡镇相关业务人员出血热防治及疫苗接种知识培训率大于95%;

  (4)资料建档立案率:达到100%;

  (5)血标本采集率:达到100%。

  2.评估方法

  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调查或考察等形式进行。

  (1)免疫接种率的评估:查阅项目具体实施地区人口资料及构成,计算目标人群人口数和应接种人数,统计实际接种人数,并结合快速接种率评价,计算免疫接种率。

  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为每个苏木乡镇随机抽取2-3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20-30名接种者,核对、查验接种簿。结果的判定以受种者回忆、接种卡和接种簿记录同时符合为准。

  (2)接种卡、接种簿的查验:接种卡、登记簿记录规范,不得缺漏项。

  (3)培训考核:查阅会议、培训班的通知、原始签到簿、培训资料、考试试卷等。

  (4)档案资料的考核验收:查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开展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免疫接种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实施方案、摸底调查原始登记资料、疫苗接种登记簿、疫苗出入库登记、保藏及运输登记、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接种前后知晓率调查原始表格、会议(培训)资料及上报的各种表格。

  (三)疫苗效果评估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扩大免疫规划出血热疫苗的效果评价工作,包括抗体阳转率、抗体持久性和人群发病情况变化等调查。

  十二、组织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扩大免疫规划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全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同时,扩大免疫规划出血热疫苗接种补助经费按每剂次补助3元标准执行,由统一下达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付。项目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出血热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组织、协调、管理、接种补助费的落实、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并落实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督导、宣传、资料等工作经费。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盟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定期分析、汇总、上报疫苗接种及效果评价等情况;定期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和质量控制。

  项目旗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出血热疫苗接种的具体实施、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工作,定期收集、汇总、上报本辖区的有关资料。

  附件1:
  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分拨计划表

  填表单位:           (章)

旗县

乡镇

办事处

(居委会)

本地

人口数

16-60岁

人口数

上年发病人数

疫苗数量(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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