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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大疾病按病种收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住院第8-14天

住院第15-21天

□ 心理治疗

□ 评估精神症状、躯体状态

□ 评估药物及电休克的疗效和副反应

□ 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剂量

□ 上级医师查房,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 危险因素评估(第14天)

□ 医患沟通,交待病情

□ 监测血常规、生化、心电图等检查

□ 量表评估(BPRS?CGI等) 

□ 评价精神症状及躯体状态

□ 量表评估(BPRS?CGI等)

□ 上级医师查房,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 心理治疗

□ 监测血常规、生化、心电图等检查

□ 危险因素评估(第21?28天)

长期医嘱:

□ 精神病护理

□ 二级护理(根据病情调整护理级别)

□ 饮食

□ 精神科监护

□ 行为观察与治疗

□ 心理治疗

□ 量表评估

□ 根据病情调整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 对症治疗

□ 按病情需要调整电休克治疗频次

(根据病情)

 

临时医嘱:

□ 必要时复查异常的检查

□ 根据病情需要下达

长期医嘱:

□ 精神病护理

□ 二级护理(根据病情调整护理级别)

□ 饮食

□ 精神科监护 行为观察与治疗

□ 心理治疗

□ 量表评估

□ 根据病情调整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 对症治疗

    

临时医嘱:

□ 复查血常规、血生化、心电图

□ 根据病情需要下达

可选择

医嘱

□ 监测血药浓度

□ TESS评估

□ 根据病情需要,无抽搐电休克

□ 必要时精神药物血药浓度测定

□ TESS评估

主要

护理

工作

□ 观察一般情况,饮食、睡眠、排泄

□ 卫生等生活护理和基础护理

□ 巡视观察精神症状,安全护理防意外

□ 观察药物不良反应,防坠床、跌倒、

噎食等意外

□ 正确执行医嘱,完成辅助检查项目

□ 必要时做好电休克治疗的护理

□ 病人及家属健康教育

□ 必要时进行护理记录

□ 采集血尿标本,安排辅助检查的复查

□ 巡视观察精神症状的缓解度及服药的依从性和药物不良反应,安全护理防意外

□ 一般情况观察,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

□ 正确执行医嘱

□ 鼓励参与文体、娱乐活动

□ 病人及家属健康教育

□ 必要时进行护理记录

病情变异记录

□无 □有,原因:

1.

2.

□无 □有,原因:

1.

2.

护士签名

 

医师签名

  

时间

住院第22-42天

住院第43-56天(包括出院日)

 

□ 评价精神症状及躯体状态

□ 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查房及疗效评估

□ 调整治疗方案

□ 量表评估(BPRS?CGI等)

□ 危险因素评估(第35?42天)

 

□ 评价精神及躯体状态

□ 量表评估(BPRS?CGI等)

□ 危险因素评估(第49?56天)

□ 向患者及家属介绍出院后注意事项,

医患沟通记录

 

长期医嘱:

□ 精神病护理

□ 二级护理

(根据病情调整护理级别)

□ 饮食

□ 精神科监护

□ 行为观察与治疗

□ 心理治疗

□ 抗精神病药治疗

□ 对症治疗

□ 量表评估

□ 根据病情需要下达(请假离院)

 

临时医嘱:

□ 复查血常规?血生化?心电图

□ 根据病情需要下达

 
 

出院医嘱:

□ 出院带药

□ 预约门诊

可选择医嘱

□ TESS评估

□ 精神药物血药浓度测定

 

主要

护理

工作

 

□ 巡视观察精神症状,安全护理防意外

□ 督促日常生活及文娱活动的主动性

□ 观察药物及电休克治疗的不良反应

□ 正确执行医嘱,完成辅助检查及检验的复查

□ 与患者沟通交流,了解自知力恢复情况

□ 患者健康教育,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 家属健康教育,出院后家属监护要点

□ 必要时进行护理记录

 
 

□ 出院医嘱处理

□ 出院带药服用指导

□ 出院后注意事项及复诊等事宜的告知

□ 出院护理记录

□ 必要时进行护理记录

病情变异记录

□ 无  □ 有,原因:

1.

2.

□ 无  □ 有,原因:

1.

2.

护士签名

 

医师签名

  

  备注:患者如病情痊愈,可根据医生及家属意见提前出院,出院前医患沟通,做好随访工作。

  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躁狂发作(ICD-10 F31.0-2)。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第十版)(ICD-10)。
  (a)目前发作必须符合躁狂发作(F31.0-2)的标准;
  (b)过去必须至少有一次其它情感发作(轻躁狂、躁狂、抑郁或混合性)。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治疗方案的选择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综合治疗原则:精神药物、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和危机干预等措施的综合运用。
  2、长期治疗原则:急性治疗期(6~8周)、巩固治疗期(2~3个月)、维持治疗期(应持续多久尚无定论。如过去为多次发作者,可考虑在病情稳定达到既往发作2~3个循环的间歇期或2~3年后)。
  3、药物治疗:基础药物为心境稳定剂,其他还有抗精神病药物、苯二氮革类药物、增效剂。
  常用的心境稳定剂:碳酸锂、丙戊酸盐、卡马西平、奥卡西平。
  候选的心境稳定剂:拉莫三嗪、加巴喷丁、第二代抗精神病药(氯氮平、奥氮平、利培酮、喹硫平、阿立哌唑、齐拉西酮)。
  增效剂:候选的心境稳定剂、钙通道拮抗剂、甲状腺素、5-HT1A受体拮抗剂(如丁螺环酮)等。
  4、通常两种心境稳定剂联用,目的在于提高疗效或减少单药治疗时大剂量的副反应。
  5、电抽搐治疗:伴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急性期躁狂症、难治性躁狂症。
  6、心理治疗:药物治疗基础上辅助使用心理治疗,使服药依从性提高,病情稳定性加强。
  (四)标准住院日为28-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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