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我省南水北调工程东线段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鲁农生态字[2012]30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和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和省政府会议纪要(〔2012〕第22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南水北调流域内农业污染治理工作,经研究,确定近期组织对我省南水北调东线段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南水北调流域内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二)实施“两减三保”措施,降低化肥、农药施用量情况;
(三)抓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情况;
(四)引导调水沿线特别是湖区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实施规模化退耕还湿情况;
(五)畜牧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采取市级自查、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市级自查。8月20日前,各市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有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自查,全面了解分析本地区南水北调流域内农业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成效、经验和问题等。
(二)省级抽查。8月底前,省厅根据各市自查工作情况,对部分市、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做好南水北调流域内农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做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检查。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有关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要突出检查的重点工作和重点流域,并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市要对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本地区的自查报告,并于8月22日前,报送省厅生态农业处和省农业环保总站。同时,发送电子版。
省厅生态农业处联系人:吴英新,联系电话:0531-67866179,电子信箱:sdnystc@163.com
省农业环保总站联系人:浦碧雯,联系电话:81608085电子信箱:pubiwen@sdny.gov.cn
附件:南水北调流域东线山东段市、县名单(略)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