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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9.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服务体系,从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和生活帮助上,对留守儿童进行扶助。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鼓励社会组织、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提供综合性社会服务工作。

  10.鼓励公众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逐步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机制网络,鼓励、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大力加强儿童福利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发展面向儿童福利的慈善事业,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慈善救助。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舆论氛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3.提高儿童科学认知水平。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为儿童提供安全的校园环境。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6.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基本普及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参与率提高。

  7.创造儿童阅读的有利条件,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8.加快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建设,加强面向儿童及其家庭的公共服务。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均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并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各区(县级市)建有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科普基地。

  --市、区(县级市)各公园开辟儿童活动场地,设立儿童活动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加大全市各镇尤其是中心镇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权利的舆论宣传。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树立“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的观念,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推动影视分级制和网络分级制度,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严厉打击制作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色情、暴力等信息的行为。

  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环境。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推出优秀儿童影视作品及儿童读物,鼓励编写出版有关儿童科普方面的教材和亲子读本,举办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儿童喜爱的儿童节目评比活动。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特别是镇、村图书馆(室)建设,加大儿童读物在公共藏书中的比例。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建儿童图书馆。

  4.不断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大力开展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举办学校科技节、科技周,鼓励学生进行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推动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工作。鼓励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儿童喜爱的教育、娱乐互联网资源的开发,为儿童网上学习、网上游戏提供多元有益的选择。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营业性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6.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监管。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网吧,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中小学校按规模配备校园保安,严格进出安检,配齐安保器械。

  7.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100%的中小学、幼儿园、城市社区和行政村按“七有”(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地、有教学计划、有统一教材、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标准建立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8.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运用手机加网络加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发展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和研究。不断扩大和提高家长教育的覆盖面和合格率,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9.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合理自主选择、适度娱乐、自由支配休闲时间。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增加儿童尤其是流动、留守儿童与父母亲情交流的机会和时间。预防和制止虐待、忽视、家庭暴力等危害儿童安全事件的发生。

  10.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和服务水平。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扩大活动场所,建设1个面积更大的市级儿童公园。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农村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学校少年宫工作。

  11.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以社区为基础,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工作,依托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资源,开展儿童社会工作服务,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心理辅导、亲子关系、危机干预及转介等服务。

  12.支持儿童适度参与社会事务。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通过“羊城小市长”评选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鼓励儿童参与社会活动,支持儿童以儿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的专门立法。

  2.逐步增强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全市中小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100%。

  3.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履行能力明显提高。

  4.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综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引导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6.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7.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全市每1个基层法院设立1个少年审判庭。

  --加强工读学校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10.完善司法体系中关于儿童保护的部分,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继续健全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儿童权益、儿童福利、儿童教育以及残疾、孤困、流动、流浪、留守等特殊儿童群体保护的立法进程。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法律、法规,推动独立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建设,增强可操作性。

  2.加强法制宣传。有效利用各种方式,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社会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继续进行“法制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到2020年,所有中小学设立法制宣传员。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家庭、学校及社会各界共同保护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行动能力。将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作为重点监测指标,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3.加强相关执法检查监督。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提升、知识强化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4.建立健全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发现、报告、救助和社区回归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依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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