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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4.加强儿童成长规律研究,定期公布关于儿童成长的规律性认识,为家长提供儿童教养知识。

  5.重视和加强0-3岁儿童教育,建立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育儿指导机构。城乡社区以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为依托,设立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进科学的保教方法。城市0-3岁儿童家长每季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1次,农村0-3岁儿童家长每半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1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6.全面普及3-6岁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资助普惠幼儿园、整顿无证幼儿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等措施,构建规范化、多层次、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满足适龄儿童多元化入园需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贫困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7.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着力推动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市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机制,并向农村地区倾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区域辐射面,鼓励和支持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延伸。采取措施保障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保障及资助政策。切实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之中,各区(县级市)办好1所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办法。扶助城镇、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就学,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循序渐进,逐步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问题,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实施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州继续升学的办法。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村儿童上学的交通问题,确保校车安全。

  10.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优化布局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扩大优质普通高中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多样化、多元化发展。推进特色高中的发展。深化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积极开展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11.继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改革、创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培养模式。深化课程改革和校企合作,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大力培育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出台培训资助政策,做好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技能培训。

  12.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品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良好公民品质。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志愿服务。

  13.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式、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重视儿童快乐,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

  14.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师德教育,重视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教师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任何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15.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逐步推进中小学网络教育。

  16.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应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使在民办学校学习的儿童同样得到良好的发展。

  17.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8.创新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对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2.保障儿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完善儿童医疗救助体系。

  3.推进孤残儿童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设,提高机构服务水平。

  --到2015年,市新建1所儿童福利院和1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到2015年,各区(县级市)都建有1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5.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全市孤儿养育标准在保证每人每月1000元的基础上,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逐步提高。

  --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8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6.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完善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增加救助人次,扩大救助规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基本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8.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立满足本市儿童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制度。制定对儿童“较低缴费,较高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逐步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城市和农村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统一政策、统一补助、统一筹资标准和保证保障水平一致。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儿童的支付范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儿童的支付比例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扩大儿童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和指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力争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儿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70%。将所有未成年人以及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6%以上。

  3.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与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时对接,资助困难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参保参合率达到100%。简化救助程序,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解决儿童“医疗难”问题。对患有地区多发“地方病”的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采取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建立贫困大病儿童的医疗福利制度,为贫困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建立重大疾病专项医疗救助制度,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纳入专项救助范围,并根据实施情况增加专项救助病种。开展医疗救助政策评估,修订、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广覆盖、多层次医疗救助,确保我市困难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一出生即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5.完善孤儿基本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孤儿保障水平。按照全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探索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为此类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7.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工作。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护为主,以社区养护为辅,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8.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逐步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积极延伸救助保护功能,完善救助保护机制。推进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优化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加强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加大协助流浪未成年人返乡工作力度,切实减少重复外出流浪;进一步丰富救助保护内容,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形式的衔接、互补,继续完善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就业技能培训、反家暴庇护、类学校教育、临时安置等救助形式,探索尝试失踪儿童查找、行为矫治、家暴儿童权益维护、受助流浪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等救助形式;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救助流浪未成年人,积极引入社工、志愿者参与,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救助保护工作,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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