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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8.加强妇女发展问题研究。创建并完善各级妇女研究基地,财政配套专项经费,鼓励、资助社会各界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理论及妇女发展等问题的研究,并定期调研妇女生存发展状况,为全市妇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理论支撑。

  9.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供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大力打击虚假宣传、过度宣传现象,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10.推动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更加满足实际需求。在商场、电影院、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设施建设中,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有条件和新建的公共厕所设立母婴如厕设施。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以及新建的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

  11.推进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建设步伐。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加强农村改水技术指导,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改厕宣传及技术指导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12.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生态文明”、“低碳生活”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向妇女宣传普及“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的技术、知识与信息,增强妇女的环保意识。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行政及经济等手段,通过各种教育、培训、亲身体验及评比活动等,让妇女掌握各项绿色生产生活技巧,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3.在防灾、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引入专业社工、心理医师等,为受灾妇女提供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

  14.加强妇女工作领域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深化穗港澳和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增进与国内外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及教训,结合我市实际,提升我市妇女工作的发展水平。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妇女权利的法规体系。

  2.建立健全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3.妇女法律保护意识及行动能力提升。

  --到2015年,妇女法律普及率达到全市妇女总人口的90%;到2020年,达到全市妇女总人口的98%以上。

  4.预防和严厉打击拐卖、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性骚扰。

  6.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7.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8.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完善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

  --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妇女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策略措施:

  1.推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专项制度建设。加强法规政策的性别审查机制。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性别因素;在制定过程中,让妇女充分表达意见;对与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策,要认真听取妇联的意见。科学评估法规政策对妇女造成的影响;法规政策颁布实施后,评估法规政策对妇女的影响。

  2.定期开展针对妇女的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的法律意识,提高妇女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性别平等理论和妇女保护法律培训。对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理论知识培训,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4.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

  5.严厉查处涉黄场所和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6.坚决打击一切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侮辱妇女、卖淫嫖娼、强迫妇女卖淫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以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社会管理,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7.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增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并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发挥“110”报警作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救助作用,进一步完善并适时推广反家暴工作机制,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家事合议庭,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以社区为中心,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医疗救治、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

  8.完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发生的政策法规,加大司法介入的力度;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在其辖区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9.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离婚案件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1.对于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采取积极保护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对此类案件材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非经合法授权,严禁查阅和披露。

  12.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制定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标准,保障法律援助经费,向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力量,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和服务。

  13.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完善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女保护和维权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设立妇女热线,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政府依据国家纲要和省、市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规划中的相应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区(县级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落实专项经费,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施专款专用,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促进妇女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市妇儿工委每5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规划实施情况和经验,奖励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妇儿工委主持编写和定期发布《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报告》。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省、市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内容和妇女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研讨,促进妇女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妇女工作者理论和工作水平。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要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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