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3.到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

  4.妇女养老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扩大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

  --提高农村妇女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到2015年,实现养老保险覆盖35岁以上农村妇女。

  5.完善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到2020年,各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全市每万人口平均拥有康复床位数不断增加,能基本满足残疾人的健康需求。

  8.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服务体系。

  --加快老年妇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每万老年人口平均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20张。

  --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到2020年,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快完善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服务系统和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规范管理标准,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为妇女普遍享受社会保障提供支撑,保障妇女及时、便利地享有各种社会福利服务。

  2.大力推进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财政投入,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形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保障标准稳步提高,社会福利适度普惠,社会救助制度化,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全面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3.健全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加大生育保险强制参保力度,大幅提高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并建立保障水平适宜、管理科学、支付及时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提供生育医疗保障,逐步扩大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建立并完善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基金。

  4.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以外来务工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本市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为重点,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力争实现城乡妇女居民应保尽保。建立科学调整养老金水平的正常机制,逐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缩小制度间、人群间的养老金水平差距,不断推进妇女养老保险均等化水平。

  5.加强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力度。加快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妇女能够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障。逐步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及经办服务管理的并轨,加大对弱势群体参加医疗保险的资助力度,由政府资助,使贫困家庭妇女、低收入困难家庭妇女等获得医疗保障。

  6.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和标准,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制度,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稳步提高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7.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体系。健全完善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保险体系,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利用部分工伤预防经费在参保单位开展实施工伤预防相关项目,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和高风险危害工种的女职工进行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切实保障女职工安全。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进一步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市、区(县级市)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9.加大女职工职业安全保护力度。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加强对重点工种和岗位的女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和保护。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在女职工人数占总职工人数50%以上的企业,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和职业安全。

  10.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化的建设力度,建立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推进城乡贫困妇女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实现全市妇女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管理。加大困境妇女社会救助力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慈善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为全市贫困妇女提供社会救助服务。

  11.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大力推进市第二福利院建设,将30%以上的敬老院建设成为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完善长者政府津贴制度,拓宽发放范围,逐步提高发放标准。

  12.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加大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建成市第二老人院和市老年病康复医院,并在天河、花都、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市各建成1所2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老人院。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提高并落实对养老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在各区(县级市)建设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力度,在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老年日间托护点和社区老年用餐网点,在居委会和村委会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站、点),并完善“星光老年之家”长效运营机制。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和措施,拓展妇女退休人员服务内容。

  13.鼓励公众参与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领域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鼓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社工、义工等方式参与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培育和鼓励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逐步提高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的知晓率。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及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为妇女搭建展示自身魅力与价值的平台。

  2.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到2015年,实现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到2020年,市区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到2020年,全市文明村镇创建率达到100%。

  --全市普及国家卫生镇。

  3.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发展婚姻家庭服务。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5.为妇女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程度。

  --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9%;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8%。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妇女的环境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6.倡导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7.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强化社会性别平等教育,将其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干部的培训规划。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网上讨论、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多种渠道、多种文化宣传形式,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政策和舆论环境,消除对妇女带有歧视和偏见的传统观念。

  2.开展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专项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妇女中,开展普及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3.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开设妇女专题讲座,以及举办有关报告会、组织摄制妇女宣传片等,宣传妇女权益,倡导尊重妇女的社会风尚。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制作、播出关于宣传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内容的公益广告。

  4.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提高妇女运用大众媒体获取信息的能力,尤其是提高边远农村地区和贫困、流动人口中的妇女运用大众媒体获取信息的能力。

  5.加强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公益事业发展。

  6.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使女性从家务中逐步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时间用于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子女抚养与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增加女性可自我支配的时间。

  7.鼓励社会参与妇女工作。扶持各类为妇女提供权益保障、心理辅导、诉求表达、婚姻家庭等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市、区(县级市)妇女服务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发展妇女志愿者服务队;创新妇女工作形式和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妇女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全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参与妇女工作,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