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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7.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妇幼卫生队伍培养体系,加快妇幼保健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农村建制地区产科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完善妇幼卫生人才培训体系,加快助产士培训;市和各区(县级市)应建立3年1个周期的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培训;重视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从业人员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实施对口帮扶工作,大力开展城市支援农村、巡回医疗保健、专家基层蹲点等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基层妇幼卫生队伍素质。

  8.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组织科研攻关,加强对影响妇女健康的因素、干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全面掌握妇女健康状况,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

  9.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与管理。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流动妇女综合管理机制,完善流动妇女的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流动妇女信息共享机制,为流动妇女提供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0.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在城市和农村同步实施相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免费为妇女建立健康档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5年,我市户籍妇女享有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到2020年,全市妇女逐步享有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出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等,并根据影响妇女健康重要因素适时调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1.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开设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门诊,提供各项规范的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12.提供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健全和完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加强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以家庭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为重点,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人口与计生优质服务,实现国家标准的优质服务全覆盖。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育龄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对人流危害性的认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3.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针对重点及高危人群,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有效切断传染途径。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4.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增加体育健身设施,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全民健身组织机构,壮大妇女全民健身指导员队伍。开展适合妇女参加的体育活动,加强妇女体质监测工作;倡导厂矿、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机关开展10分钟健身操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5.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完善健康教育网络,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健康教育信息与咨询服务,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良好行为方式和科学膳食结构,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加强营养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合理膳食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

  16.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女保健科设置妇女心理咨询门诊;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机构)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社区精神及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工、社区志愿者。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加强对女性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提高对孕产妇常见精神疾病的识别能力,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减少女性自杀行为。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创造条件。

  --学前教育女童毛入园率达到100%。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成果。

  --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5年保留率达到100%。

  --初中女童的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保留率达到95%。

  --力争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均等,确保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儿童同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不断完善残疾女童的随班就读制度。

  3.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

  --到2015年,高中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8%;到2020年,达到99%。降低高中阶段女生辍学率。

  4.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在职妇女接受培训人数不断增加。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新增主要劳动力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8.困境妇女优先获得教育培训支持。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改、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加强幼儿园建设。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切实增加学前教育公共资源。实施幼儿园“规范促优”工程。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为保证留守女童入园创造条件。

  3.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性平等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地区女生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对高中家庭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生活困难辍学。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力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

  6.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7.加强女性理论和女性学研究。鼓励进行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研究,推动妇女理论和女性学研究。支持召开女性学等与性别平等有关的论坛、研讨会。

  8.加强妇女职业培训。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鼓励、支持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单位自主负责、政府政策扶持、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各方支持的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保障女职工的学习权和发展权。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开设残疾人职业培训课程。

  9.加大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农村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完善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和网络。支持和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10.提高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满足女性学习的多样性要求,建立或者开设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培训学校或者职业培训课程,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以社区为中心,开设适合各个年龄阶段的女性课程。加大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力度。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卫生健康、法律知识、职业规划等内容的社区教育培训。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1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进行男女平等教育。在不同教育阶段引入相应的性别平等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并进行性别评估,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1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制定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平等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或者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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