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7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政府机关为民服务的措施和流程,了解社情民情政情,引导大学生开阔视野、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毕业后更好地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活动从2012年开始,时间安排在每年暑假、寒假期间,见习时间均为1个月。
2012年暑假期间先在省级部分政府机关进行,时间为7月16日-8月16日。寒假期间见习时间另行确定。
二、遴选原则与条件
(一)遴选原则。自愿报名,择优选定。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积极,政治立场坚定。
2在陕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
3身体健康,道德良好,成绩优良,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较高。
4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三、组织实施
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省级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制订实施细则,确定见习学生人数、见习岗位、名额分配和见习管理等事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公开与媒体联络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2012年暑期到省级政府机关见习的大学生从在陕17所高校中遴选,共50人,由省政府13个工作部门提供见习岗位。
从2014年起,见习工作逐步向市、县级政府和大型企业拓展。市、县、区政府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参照省级组织办法,自行制订见习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对见习单位的要求。
1 结合见习大学生在读专业,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
2 安排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指导,做好见习大学生参与机关事务、开展调查研究等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