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2〕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体系是在政府主导和扶持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11.78万人,占总人口的11.53%,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党和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坚持居家自养与社会助养相结合、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末,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新增9.2万张,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左右。省级层面要建设一所具有实训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养老机构;各设区市至少新建或改扩建一所专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示范性及兼顾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的老年护理机构;各县(市、区)都要新建或改扩建一所以养老服务为主,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乡(镇)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展;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民营养老机构得到发展。全省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