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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石油化工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石油化工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陕政函〔2012〕13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陕教字〔2012〕14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石油化工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希望你厅继续加强对省石油化工学校等10所学校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教育水平。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此复。

  附件:1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
  1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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