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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5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3日

  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

  山西是全国重要的煤电能源基地之一,担负着全国煤炭供应及外输电力的重任。积极妥善处理山西煤炭与电力发展的关系,化解煤电矛盾,建立煤电和谐发展机制,事关全国能源安全和山西转型跨越发展的大局。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炭、电力企业优势互补,相互融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煤炭、铁路、电源和电网发展是根本,推动煤、电供需双方建立长期协作合同是方向,建立正常的煤电价格形成、调整及联动机制是关键,清理电煤销售环节的不合理收费是基础,促进煤电联营是有效方法”的思路,通过有效的政府行为,净化电煤市场环境,推动上下游资产组合,实现“盘活电力资产、解决煤电矛盾、提升煤电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煤电长期协作发展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目的。

  (二)具体目标。

  到2015年,省调火电企业全部实现电煤长期协作合同管理,部分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实现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

  (三)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启动实施方案,重点推动煤电股权联营和电煤长期协作合同工作。推动煤炭交易中心运营管理和规范电煤运销环节收费项目。

  第二阶段(2013~2014年):巩固煤电股权联营,落实电煤长期协作合同,发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推进新型电源项目建设。

  第三阶段(2015年):完善煤电股权联营、电煤长期协作合同机制,充分发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作用,加快电源建设,研究探讨省级煤炭储备体系的运作方式。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煤电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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