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
(晋政发〔2012〕2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十一五”时期,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了“十一五”目标任务,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万元GDP综合能耗累计下降22.66%,降幅居全国第二位,实现节能量4000万吨标准煤,受到国务院的通报表扬。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7.6%、13.93%,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总结“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表彰先进,振奋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十一五”期间在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太原、大同、长治、临汾市人民政府,在减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太原、大同、朔州、晋中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各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