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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专栏7“2+10”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继续实施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推进太原西山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重点开展大同市口泉河流域、阳泉桃河流域、长治浊漳河流域、晋城丹河流域、朔州桑干河上游、忻州南云中河、吕梁三川河、晋中潇河、临汾涝巨河、运城涑水河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3.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强化生物安全、物种资源利用,大力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制定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加强典型生态敏感区及脆弱区保护,进一步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保护战略。加强汾河源头、沁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加强湿地生态、滩涂生物资源、渔业资源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优先保护并限制其开发强度,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水源地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和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区内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或搬迁。对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加强对水、土、森林、草地、河流、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遏制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
  4.综合整治农村环境。
  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解决区域性农村环境问题。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设农村污水净化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及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20~30个乡镇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全覆盖。到2015年,全省10%的村庄环境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推进沼气工程建设,大力普及农村生活清洁能源,绿色生态工程实施区域内20%的村庄实现清洁能源全覆盖。积极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动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清洁化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工矿企业的污染治理。
  开展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在每个设区城市选取1~2个行政村装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工作,并进行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5.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健全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监测、修复的管理制度;建立工业废弃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制度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开展农用地、工业污染场地、生态敏感区的土壤环境监测和安全评估;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地区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对涉及土壤污染的生产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开展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工作,在吕梁市杏花村和晋中市张庆村等开展污灌农用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技术试点,在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平钢铁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工业遗留场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技术试点。
  6.促进“绿化山西”建设。
  大力弘扬右玉精神,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构建全省绿色生态系统安全体系,继续建设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绿色环保长廊,以吕梁、太行山脉为主体的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以恒山、太岳山和中条山为主体的绿色区域,建设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城市公园等斑块状生态区域和汾河水系、沁河水系、桑干河水系、浊漳河水系的绿色走廊,以及各城镇外围绿环及主要交通通道绿化带。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3%。
  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工程,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植被,提高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推进城市公园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专类公园以及郊野公园等;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品位,对各项园林绿化工程提质升档,切实提高各类公园、单位庭院绿化、社区绿化、道路绿化、环城林带绿化等的养护与管理水平。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促进建设“健康山西”。
  1.全面防控重金属污染。
  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抓好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合理调整涉重金属企业布局,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禁止在重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重金属污染排放项目,通过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末端治理或清洁生产等综合手段,实现2015年重点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以冶金、采矿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实施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公告制度,严格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建立重点企业巡查制度,定期进行专项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虽符合产业政策但治理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关停淘汰。
  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能力建设。以重点区域为主逐步建立环境重金属监测体系,建设重点企业重金属在线监控系统,建立重点企业环境管理档案,进行重金属重点区域调查评估,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2.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体系。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利用水平。县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各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升级改造,推广使用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在城市住宅小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集散地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太原市、晋中市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其他设区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全面推广生物发酵、焚烧发电等处理方式,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置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小型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站,新建宾馆、饭店、饮食街、度假村、景区景点等按标准配套处理利用设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优化企业原料、工艺、产品方案,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排放。全面提高固废资源化水平,加强产业间、企业间循环互补链接,推进产业园区化发展,建立园区废物再生利用的循环体系。支持工业固废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建设煤矸石热电工程,开发以煤矸石、粉煤灰和赤泥等工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墙体材料、高档建筑微晶玻璃、轻质陶粒、白炭黑和金属铝等生产项目,发展5~10个静脉产业园区。到2015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5%,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0%。
  逐步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体系。在重点城市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和流通调查,建立有效的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规范回收拆解企业的运营,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数据信息系统,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环境监管。到2015年,全省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率达到95%。
  3.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清单,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来源的监督管理。严格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和危险废物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办法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坚决取缔污染严重的废弃铅酸蓄电池非法利用设施,加强流通领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运营管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危险废物问题。2011年,现有技术落后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完成升级改造。2012年,除太原市外设区城市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2013年,建成太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加强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企业监管,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同时完成换证工作。以昔阳县、平定县为重点,继续推进铬渣等历史堆存和遗留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4.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拟定《山西省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条例》,尽快上报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市县级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形成设区城市和县级监测能力,建立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强化应急能力。加强移动探伤源等高危流动放射源的监控和管理,加强广播电视、通信、天线、工科医射频等设备的电磁辐射监管。开展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环保验收,建立伴生放射性矿安全监管制度。推进废放射源返厂回收再利用,规范废放射源、城市放射废物库的管理。全面提高辐射安全监管人员、辐射工作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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