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及氨氮排放总量包括农业源排放量在内。
  三、任务与措施
  (一)强化环境保护优化经济作用,促进转型跨越发展。
  1.预防优先,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提高“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环保准入门槛。全面开展项目、区域、规划和战略四个层面的环境影响评价,深入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目录,全面开展设区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重点流域、重点产业、工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重大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制度,清理工业园区内不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批把关,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十二五”期间,省级审批项目一律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努力做到重点行业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2.加大淘汰力度,强化结构减排。
  加大结构减排力度,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按照相关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新增产能和排污总量的双等量置换或双减量置换制度,产业政策鼓励类和限制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实行等量和减量置换。坚持环境保护“末位淘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退出补偿机制,促进产业结构向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方向转变。
  3.实施分区管理战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生产力布局。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协调一致,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的能力,对现有产业布局和企业布局进行调整,实现区域产业分工协作和园区化、集约化发展。重点做好太原都市圈及晋北、晋南城镇群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2013年完成太原西山地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
  4.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对新改扩建项目按照清洁生产标准进行审批,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对污染物超过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实施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
  大力构建循环经济。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把循环经济作为基本的市场准入标准、技术原则和生产方案。支持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提高行政效能,在环评审批、项目验收、总量配置、企业上市核查、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推广等各个方面予以优先支持;限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关停、取缔、淘汰落后工艺和设施,对传统产业进行循环改造。优化区域内产业布局和科学选址选线,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实现工业生产资料、能量流动、专业分工和物流上的循环化,发展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产业,按照“上下游配套、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路径实现循环化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打造循环经济典型示范,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路径。加强执法,强化服务,创优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
  5.扶持战略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环保产业。
  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制定环保政策鼓励发展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绿色产业,着力支持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新型材料产业、现代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完善环保产业发展和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实现环保产业的园区化、集团化和规模化,依托省内具备雄厚技术和资金储备的煤炭集团公司等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在水处理及回用、除尘脱硫脱硝、垃圾处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领域培育全国领先环保产业。打造一批科技含量较高的环保龙头企业和环保名牌产品。同时,对现有中小环保企业在政策、总量、专项资金方面给予扶持。
  (二)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建设“净化山西”。
  1.实施绿色生态工程。
  紧紧围绕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要求,实施绿色生态工程,促进环境保护任务落实,推动实现城乡生态化。实施范围涵盖“一核一圈三群”的11个重点城市(包括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和34个县,以及需要实施区域流域或生态环境重点保护的21个县,共89个县级行政区域,具体见专栏4。实施“减排工程”、“净空工程”、“净水工程”、“清洁工程”、“提质工程”和“创建工程”等六大工程,具体见专栏5。以省城太原为重点,改造城中村、拔掉黑烟囱、停用小锅炉、搬走污染源、治理臭水河,持续提高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城市环境功能,大幅提高城镇宜居程度,具体见专栏6。

专栏4 绿色生态工程实施范围

太原都市区的9个县(区):太原市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小店区、晋源区、清徐县、阳曲县;晋中市榆次区。

太原都市圈的21个县(市、区):太原市古交市;晋中市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寿阳县;阳泉市城区、郊区、矿区、平定县、盂县;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文水县、交城县、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中阳县。

晋北城镇群的10个县(区):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大同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怀仁县、应县、山阴县。

晋东南城镇群的12个县(市、区):长治市城区、郊区、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壶关县、长子县、潞城市;晋城市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

晋南城镇群的16个县(市、区):临汾市尧都区、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侯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稷山县、新绛县、河津市、临猗县、闻喜县、绛县、夏县、永济市。

“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建设及经济发展区以外的、主要河流源头及汾河流域和高速公路沿线需要实施区域流域或生态环境重点保护的21个县: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灵丘县;忻州市宁武县、繁峙县、静乐县、河曲县、代县、五台县、保德县;晋中市榆社县、灵石县;吕梁市交口县、岚县;长治市沁源县、黎城县;晋城市陵川县、沁水县;运城市芮城县、万荣县。



专栏5 绿色生态工程实施内容

“减排工程”:实施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现有企业实施生产技术及工艺、设备改造,使各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装备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相对领先的水平。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减排任务。推进工业园区化建设,推进工业企业集中生产、集中配置资源、集中治污。

“净空工程”: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治理燃煤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和加油站油气污染、城中村大气污染、城市扬尘污染,大力普及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

“净水工程”:对汾河流域内现有涉水企业实施污水深度治理,加强对达标河流及湖、库等洁净水域水体水质的保护,对三川河、涑水河、丹河、桑干河、七里河、十里河、滹沱河、浊漳河、文峪河、南云中河、潇河等河流实施全面治理,全面实施设区城市市区内河流及沟、渠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管网配套和污水回用设施建设。

“清洁工程”:建立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网络,各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集散地应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推广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污染企业“退城行动”,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整体净化城乡环境。

“提质工程”: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推广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建设,加强生态系统恢复和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修复“2+10”工程,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旅游专用道路两侧绿化、环保工作,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宜居城市、人居环境范例奖、星级公园、园林道路、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创建和生态文化综合性公园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创建工程”:加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工作力度,推广低碳环保消费模式,开展城市节能降耗工作,在长治市、晋城市、忻州市等城市进行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试点,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争取填补我省没有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空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