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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注:标记*的指标为中期评估后调整指标。
  (二)“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挑战和机遇并存。
  “十一五”期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局部有所改善,但总体恶化趋势尚未遏制。“十二五”期间,环境压力继续加大,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大挑战,突出表现为:
  经济跨越发展,资源环境约束加大。“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实现经济总量整体翻番,电力装机总量增加到0.8-1亿千瓦,焦化、钢铁等仍然是国民经济的主导行业,焦炭、生铁、粗钢等产能仍将分别维持在1.2亿吨、4500万吨和4000万吨的高位,城镇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经济增长带来的污染压力持续增加,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面临严峻挑战。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难下,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增大。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居全国第三、第七位,烟尘排放量居全国第一,工业粉尘排放量居全国前列;火电机组已全部实现脱硫运行,减排空间严重缩小;地表水劣V类水质断面仍占断面总数的51.5%,部分断面继续恶化;太原市及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尚未达到二级标准,达标地区空气污染综合指数也普遍偏高。
  环保要求不断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任务繁重。“十二五”期间,国家新增氨氮、氮氧化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我省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工业企业污水脱氮、冶金行业烟气脱硫、火电烟气脱硝等设施建设任务亟待推进。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进度迟缓。现有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如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滞后,运行管理水平普遍偏低。
  农村环境保护滞后,综合整治任务艰巨。广大农村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日趋严重,环境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农村地区工矿企业引发的污染问题日益增多,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已成为水体污染的重要因素。
  自然生态系统脆弱,矿山生态修复任重道远。长期高强度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的生态破坏日趋加重,地表沉陷、河流断流、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系统退化等生态环境系统失衡的现象十分突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
  新老环境问题交织,环境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长期重化工业发展累积的环境风险逐步显现,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潜在的环境问题逐步凸显,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后的污染场址开发再利用风险巨大,环境与健康工作刚刚起步,防范环境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
  环保基础工作仍显薄弱,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环境监测、监察、监控、决策、应急、信息、宣教、科技等基础能力建设存在短板,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缺乏运行保障,难以与环保事业整体需求相适应。
  “十二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加快发展也面临着重大的战略机遇:
  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把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作为“十二五”的主要任务之一,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推广循环经济,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以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把推进城乡生态化作为全省重要战略任务之一。我省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为主要目标,坚持先行先试,为环境保护机制体制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循环经济试点省、生态省建设试点省的继续实施,排污权交易试点省、农村连片整治试点省等一系列试点工作的加快推进,将有力促进我省由粗放、高耗、低效、单一线性的发展模式转向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路径,逐步实现城乡环境改善、矿山生态恢复。同时,全省经济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政府财力逐步增大,环境保护工作经济支撑不断增强,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生态省建设和绿色生态工程为主要载体,以创新环保体制机制和加大环保能力建设为保障,以削减排污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齐头并进,突出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作用,大力开展“节、减、治、创”,努力建设“绿化山西、气化山西、净化山西、健康山西”,使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为山西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重点解决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与民生相关的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
  2.预防优先,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突出保护,兼顾治理,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
  3.协调推进,优化发展。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在经济发展中落实环境保护,通过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环境容量与经济总量的匹配共融。
  4.突出重点,全面实施。突出环境保护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绿色生态工程,促进全省环境质量的提升。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是:
  到2015年,全面完成“4+2”主要污染物约束性减排任务,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初步形成,工业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得到加强,城镇和重点乡村环保基础设施基本覆盖,城乡环境质量得以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主要指标包括: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9.6%和12.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1.3%和13.9%;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0.0%和10.0%。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监测断面劣V类水体的比例小于30%;绿色生态工程实施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县(市、区)比例超过85%;11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率达到60%。
  --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有效建立污染事故的预防、防范和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风险防范工作得到加强;电磁辐射污染源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废放射源全部得到收贮处置。
  规划指标体系共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水环境污染防治、大气与声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农村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23项指标,具体见专栏3。

专栏3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

类 别

序号

指 标

2015年

目标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9.6*

2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12.2*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11.3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13.9

5

烟尘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10

6

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10

水环境污染防治

7

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劣V类水体的比例(%)

30

8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城市建成区

85

县城

70

9

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75

10

城镇生活污水回用率(%)

城市建成区

25

县级

15

大气与声环境污染防治

11

11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

二级标准达标率(%)

100

12

绿色生态工程实施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县(市、区)比例(%)

85

13

11个设区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85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城市建成区

85

县城

75

15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70

16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农村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17

省级生态县(市)(个)

15

18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0

19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率(%)

60

环境安全

20

污染事故安全处置率(%)

100

21

电磁辐射污染源处于受控状态(%)

100

22

全省废放射源收贮处置率(%)

100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3

省、市环境监管能力达到国家或省相应的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比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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