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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12〕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0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山西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节能环保攻坚期、新技术革命成长期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根据国家及省的统一部署编制的《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是全省“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未来五年全省环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重点。我省先后出台《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等80多件环境保护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强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各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的重点内容,层层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环保责任,强化环保工作。环境保护部门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创造性地实行了“部门联动”、“区域限批”、“末位淘汰”、“自动监控”、“奖惩问责”等一系列管理措施,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塑造了山西环保精神。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省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和“蓝天碧水工程”,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提前超额完成。在全国率先实现火电行业全部脱硫,焦化行业全部建成焦化废水处理、烟气脱硫除尘设施。黄河、海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涉及山西的任务基本完成。全省污水处理厂总数达到132座,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全省1/4的县完成了生活垃圾无害处理设施建设。钢铁、焦化、电力、水泥、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成效卓著。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机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展开,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示范县、乡镇和生态村900多个。流域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等经济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实施,全社会环境保护投资超千亿元。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和所有县(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13.9亿元,超过了“九五”、“十五”的总和。排污费征缴连续五年排全国第一,总额达百亿元。大同、临汾、阳泉等市相继退出了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最差城市的行列。环保工作五年内强势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目标提前圆满实现,《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具体见专栏1、2。

专栏1 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超额完成。截至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51.6万吨降至124.92万吨,减排比例17.6%;全省COD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38.68万吨降至33.31万吨,减排比例13.9%。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同、临汾、阳泉等市相继退出了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最差城市的行列,10个设区城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平均达到了347天,比“十五”末增加121天;104个国控和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中,I、II、Ⅲ类断面分别增加了2、7、15个,劣V类断面减少了10个;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显著。全省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5397万吨,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4767万吨,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443.77万千瓦,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2586万吨,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42.82万吨,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产能38.48万吨,各重污染行业的产业结构得到了提升。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两高一资”项目1336个,涉及投资2012亿元。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全省重点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建成烟气脱硫设施,焦化行业所有焦炉均建成脱硫设施,全省重点企业污水、废气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涉及山西省重点监控企业99家,81家实现达标排放,18家关停;《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涉及山西省重点监控企业200家,173家实现达标排放,27家关停。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32座,实现县县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约260万吨/日;全省11个设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基本建成。

环保体制机制创新成果丰硕。实施部门联动,15个部门联合推出20多项制度,对4420余家环境违法企业采取综合制裁措施,先后对15个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环境污染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县(市)实施了区域限批;通过“末位淘汰”,累计关停淘汰污染严重企业1236家、落后设施1817台(套);推动自动监控,实现了重点工业污染源24小时全天候监控;2010年,实施了地表水跨界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共扣缴生态补偿金19117万元,奖励生态补偿金10600万元。

环保问责考核奖惩力度空前。对环保工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了8000多万元的奖励,先后对80名环保不作为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否决了72个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专栏2 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2010年

目标

2010年实现

完成

情况

总量控制指标

1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130.4

124.92

完成

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33.6

33.31

完成

3

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

19.7

13.7

完成

4

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千克)

5.1

3.66

完成

环境质量指标

5

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

太原、长治、晋城、朔州市

280

11个设区城市年平均347天

完成

其它设区城市

260

6

全省主要河流监控断面劣Ⅴ类

水体的比例(%)*

<55

51.5

完成

7

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5

36.49

完成

8

全省放射性水平基本保持在天然本底的涨落范围内(%)

100

100

完成

9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处于受控和达标状态(%)

100

100

完成

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指标

10

全省城市污水平均处理率(%)

70

76

完成

11

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

太原市

40

10.46

未完成

其余设区城市

20

12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60

62.89

完成

13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60

66

完成

14

煤矸石综合利用率(%)

70

49.1

未完成

15

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率(%)

100

35.8

未完成

16

新增生态功能保护区(个)*

3

2

未完成

17

废放射源收贮处置率(%)

100

100

完成

监管能力建设指标

18

重点资源开发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实施情况(%)

100

100

完成

19

建成省级11个设区城市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

全部建成

完成

20

省环境监察设施与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90%市级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

省、11市监察设施与装备达标,监测设备基本达标

完成

省、市级环境监测设施与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

--

省、11市监测设备基本达标

完成

21

县级环境监察、监测设施与装备达到国家三级标准*

70%

57%监察设施与装备达标

未完成

60%监测设施与装备达标

22

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座)

119

205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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