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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工程的若干意见

  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服务等公共事业发展,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发展。

  1.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善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推进校舍和教学设施的较大改善,确保每个农村孩子都能上学,让更多的农村孩子上好学。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和工作条件,稳定教师队伍。

  2.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乡乡有规范化卫生院、村村有合格卫生室,改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面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全面落实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3.强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服务,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到邻近工业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就业,巩固扩大跨省劳务输出,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好失地农民就业援助工作。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巩固、完善和发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互助组织。关心和爱护留守儿童,保障其人身安全和义务教育权利。创建“妇女之家”,使其成为留守妇女交心谈心、疏导化解矛盾的安全港湾。建设好文化大院、配有健身器材的小广场等公共空间,方便老年人娱乐健身、沟通交流。

  5.实现“新农保”和“新农合”全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和绝大多数农村人口。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制定农村与城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完善参合农民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和灵活就医机制。

  6.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落实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合理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和光荣院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重特大病救助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建立健全相关服务组织和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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