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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工程的若干意见


  二、准确把握实施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江西实际出发,适应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战略,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主题,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为契机,以统筹城镇和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中心任务,以村容美、生态美、庭院美、身心美、生活美,人与自然和谐、经济与社会和谐、家庭邻里和谐、党群干群和谐“五美四和谐”为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推进八大建设工程,努力实现全省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统一和跨越发展,把广大农民群众的家园建设得更加幸福美好。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力争全省80%左右的县和70%左右的乡镇,达到建设和谐秀美乡村的工作要求;全省50%左右的乡镇和村庄达到和谐秀美乡村的标准,建设一批全国一流的和谐秀美乡镇、精品示范村(社区),乡村面貌明显改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农村总体实现跨越式发展,迈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步伐。

  全省农村总体位居“三个前列”、取得“四个突破”、达到“四个提升”,即:

  --村容镇貌及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农村党建科学化水平取得重要突破;

  --统筹城乡发展水平、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农村和谐文明程度、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全省农村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到2020年,和谐秀美乡村建设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高,80%左右的乡镇和村庄达到和谐秀美乡村的标准。全省农村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和依靠农民群众的智慧与力量,推动和谐秀美乡村建设。

  --立足实际、彰显特色。遵循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基础、环境条件、文化传统等实际出发,因势利导,突出重点,展现特色,避免“千村一面”。

  --城乡统筹、规划先行。以规划为统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逐步形成城镇建设与乡村建设有机结合的城乡统筹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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