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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第二类: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至500人(不含500人)的企业食堂,示范食堂补助标准为8万元/家,达标食堂补助标准为6.4万元/家;

  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企业食堂和财政供给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公办学校)不纳入本次创建补助范围;公办学校参加创建工作的改造经费从财政拨付的生均教育成本经费中解决,市、镇街(园区)财政不另行补助。市创建任务以外的示范食堂和达标食堂,补助办法由各镇街(园区)财政自行制定,市财政不再予以补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食堂就餐人数多,影响面广,一旦出现问题,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特别是学校食堂,更是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是提升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示范食堂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大力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齐抓共管,多方保障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需要多方共同参与,政府的统一协调。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保障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建,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三)典型示范,注重实效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要注重实效,食堂的改造、升级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同时,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不断扩大示范范围,发挥带动辐射作用。要研究推动示范食堂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机制,使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各有关镇街、部门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示范工程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争取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营造示范创建活动的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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