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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指导镇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的调查研究,定期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全市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负责全市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镇街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组织对示范食堂的评价、审核、审定;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的创建成果;承担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进行正面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对创建成功的示范食堂,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市食药监局:主要负责对食堂的示范创建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及对食堂进行量化分级,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堂加大对其整改的督查力度。

  市经信局:主要负责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规范经营秩序,促进餐饮行业争先创优的热情,推动我市餐饮服务行业的转型升级。

  市外经贸局:协调有关外资企业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协助镇街(园区)开展外资企业食堂改造、升级工作。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市级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市教育局:协调各学校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工作,督促学校开展对食堂的改造、升级,使食堂能够达到食品安全要求。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工商局:依法对膳食管理企业进行登记,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成员单位由分管领导对创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示范食堂创建的具体工作。

  4、各镇街(园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议事机构:领导、部署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做好本辖区食堂的调查摸底,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方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示范管理

  对符合标准、通过考评的食堂,授予“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食堂”称号,颁发牌匾,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的示范期为三年。示范期间,市创建办将不定期对示范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取消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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