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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示范食堂达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水平,达标食堂达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B级水平;

  (二)2012年1月1日至考评之日未受到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未负有相应责任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

  (三)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人员健康证明、人员培训记录、大宗原料供应商资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监督检查结果等;

  (五)食品安全岗位操作规范张贴上墙并有效实施;

  (六)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方法,经营场所和食品加工制作场所整洁有序,物品定点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八)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

  (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

  (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上岗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示范食堂创建由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宣传、食药监、经信、外经贸、财政、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创建办)设在市食药监局。办公室成员由上述部门各指定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负责相关工作。

  各镇街(园区)要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建立镇街议事机构,由镇街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由镇街食药监部门牵头会同镇宣传、经信、外经贸、财政、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落实工作部署。

  (二)责任分工

  1、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协助市政府审议全市创建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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