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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东莞市总部企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东莞市总部企业的通知
(东府办〔2012〕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推动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经企业申报、初审、复核、公示等程序,市政府决定认定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广东大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类型为商贸服务业总部。

  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9〕68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0〕47号)精神,加强对总部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全面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推动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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