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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区经济发展规划(2012—2017年)的通知

  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深化改革、机制创新作为山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强大动力、关键之举,建立三大省级试验区、“四个一批”县域示范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构建有利于山区协同发展和科学跨域的体制机制。
  (一)建设三大省级试验区。在衢州、丽水和湖州设立三大省级发展试验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创新发展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山区科学发展新路子。
  --建设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长兴泗安和安吉天子湖为核心,坚持开放开发,推进省际区域合作,海陆联动发展;坚持集聚集约,推动产业集聚、功能集成和要素高效利用;坚持合作共赢,推动制度管理创新,提升发展水平、增强发展活力。引进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推进三次产业联动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打造产业层次高、竞争能力强、体制机制活、发展环境好的省际产业转移示范区。
  --建设衢州山区科学发展试验区。以省级绿色产业集聚区为主平台,着力推进“小县大城”和人口“内聚外迁”,加快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严格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以及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商贸、物流、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加大钱塘江源头和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力度,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湿地的保护。努力构建生产发展、生态秀美、生活富庶的新山区,为全省山区科学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建设丽水山区科学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活力,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大胆探索,重点抓好农村扶贫开发综合改革、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农村金融改革和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等四大方面改革,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再创山区科学发展新优势,激发山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为山区加快发展、科学跨域、生态富民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二)建设“四个一批”示范区。鼓励探索,大胆创新,支持开展各具特色的县域山区发展试点,着力推进“四个一批”示范区建设,实现山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发展理念、发展模式的新突破。
  --建设一批生态经济发展示范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和低碳的发展模式,以高效生态农业、绿色制造业和文化生态旅游业为重点,加快促进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实现山区科学跨越和绿色发展。
  --建设一批小县大城集聚集约发展示范区。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双向互动发展道路,加快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和人口内聚外迁,大力推进要素集聚集约和优化组合,实现城市文明有效扩散和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建设一批陆海联动发展示范区。坚持以海带陆、以陆促海,统筹谋划陆海资源联动开发、产业联动发展、城镇联动建设和生态环境联动保护,以海洋经济发展带动内陆发展,以内陆腹地支撑海洋开发,实现陆海统筹发展。
  --建设一批省际开放合作发展示范区。加强与长三角及周边省份合作交流,谋划建设一批省际边界产业集聚平台,高质量承接产业转移,探索建立跨省要素联动配置机制和生态共建机制,实现互利共赢发展。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围绕加快转变山区经济发展方式,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着力创新土地利用机制、生态保护机制、地方金融机制,探索有利于山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创新土地利用机制。加快推进山区零星分包土地的规模化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山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和置换机制,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开展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鼓励农民集体土地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非公益性项目的开发经营;加快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批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用地评价考核和奖励激励机制。
  --创新生态保护机制。探索建立以生态环境保护及质量为主导,生态公益林面积、水系水质、大气质量为指标的生态考核和补偿体系;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重点向源头生态环境敏感县(市、区)倾斜,补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开展碳汇交易试点,建立以县(市、区)域碳汇计量为依据的碳汇交易机制。
  --创新地方金融机制。创新山区金融组织,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山区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布局网点机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探索所有权、股权、使用权、经营权、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抵押贷款;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扩大农村信用贷款;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发展政策性担保、农户联保、企业联保等担保体系。
  六、保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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