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严格落实执行全科医生制度,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可采取定向培养、县乡联动、设立全科医生特岗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3)安排4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督促培训合格人员及时变更注册。(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440人次和2550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5)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转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改委、卫生局负责)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3)运用医保政策等多种措施,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镇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9.7万人、3.6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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