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十九)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督促各地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牵头,省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浙江银监局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办好安全工程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中高级安全工程与管理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配合)
  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省安监局牵头,省人力社保厅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省安监局、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海事局、省消防总队、省应急办负责)
  督促各地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大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应急办牵头,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应急办牵头,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十二)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