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浙江电监办、杭州铁路办事处负责)
  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核电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负责)
  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浙江电监办负责)
  (十六)加强消防、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督促各地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安监局配合)
  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建设厅牵头,省安监局配合)
  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杭州铁路办事处负责)
  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和渔船安全管理。(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牵头,浙江电监办、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等分工负责)
  五、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七)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对贫困地区和高危行业领域实行倾斜。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省安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等分工负责)
  督促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省财政厅牵头,省安监局配合)
  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省人力社保厅、省安监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安监局、浙江保监局、宁波保监局等配合)
  (十八)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尽快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督促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省安监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