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浙江电监办、杭州铁路办事处负责)
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核电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负责)
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浙江电监办负责)
(十六)加强消防、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督促各地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安监局配合)
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建设厅牵头,省安监局配合)
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杭州铁路办事处负责)
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和渔船安全管理。(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牵头,浙江电监办、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等分工负责)
五、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七)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对贫困地区和高危行业领域实行倾斜。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省安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等分工负责)
督促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省财政厅牵头,省安监局配合)
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省人力社保厅、省安监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安监局、浙江保监局、宁波保监局等配合)
(十八)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尽快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督促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省安监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