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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民航、农村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杭州铁路办事处牵头,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安监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负责)
  抓紧完善校车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安监局负责)
  (十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各地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督促各地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督促各地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省安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负责)
  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省安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省安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十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省安监局负责)
  研究制定充填开采规定。(省安监局负责)
  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综合利用。全面加强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省安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浙江电监办、杭州铁路办事处负责)
  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省建设厅牵头,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杭州铁路办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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