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拓宽审计覆盖面。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审计、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一是分级管理。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对同级政府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省本级对各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除省级审计机关明确安排的审计项目以外,由当地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根据当地审计力量、被审计单位预算级次、资金量等标准,确定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或授权、委托内审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的范围。二是分类审计。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
审计法规定的要求、掌管资金量大小、管理状况等实际,将被审计单位划分为五类:一类为每年必审的单位;二类为5年至少审计2次的单位;三类为5年至少审计1次的单位;四类为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或组织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的单位;五类为根据上级交办任务进行审计的单位,并根据单位和资金性质,确定不同的审计方式。三是分步实施。各地要对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分布状况进行系统调查摸底,建立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重要指标的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根据被审计单位资金性质、规模、所属单位数量、管理状况,估算审计工作量,制订分年度审计计划,分解落实审计任务。
(二)突出审计重点。要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一是加强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加强对税收、预算、国债、公共支出、财政补贴等财政政策手段的审计和分析,为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促进各级政府将各项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推动政府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关注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防止一级预算单位问题向二三级单位转移。三是加强转移支付资金运行情况审计。重点关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分配结构的合理性、公平性及资金使用的效果,不断优化财政转移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负债安全可控,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五是加强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重点关注政府性投资规范性、投向结构、项目效果等内容,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不断提高。六是加强对民生资金的审计。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民生资金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