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设施保障。城市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应急避险需要,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对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设施、应急避险场所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并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要做好校舍安全加固工作,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确保校园师生安全。
八、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四)宣传教育。各区县、各部门每年要制定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各种时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建立常态化的应急宣传栏目。要编写应急知识宣传手册,推动应急知识向社区、学校、企业、农村等最基层单位普及,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十五)应急培训。要加大领导干部的危机意识和应急指挥能力、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抢险救援能力以及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要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计划,各区县及市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培训依托市应急培训进行,街道、乡镇及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培训工作由各区县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专业队伍培训由各相关部门依托行业进行,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相关从业人员的30%,每三年轮训一遍。
九、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评估体系
(二十六)风险排查。各区县、各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和管辖范围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扩大的风险隐患,要严防死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十七)风险评估。注重对有关历史资料、技术资料和风险隐患情况的收集整理,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原因、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同期比较情况、发展趋势等主要特点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办法。风险评估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形成分析评估报告。
(二十八)隐患整改。全市所有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扎实做好风险排查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和整改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调解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防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