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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二十三)设施保障。城市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应急避险需要,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对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设施、应急避险场所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并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要做好校舍安全加固工作,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确保校园师生安全。

  八、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四)宣传教育。各区县、各部门每年要制定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各种时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建立常态化的应急宣传栏目。要编写应急知识宣传手册,推动应急知识向社区、学校、企业、农村等最基层单位普及,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十五)应急培训。要加大领导干部的危机意识和应急指挥能力、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抢险救援能力以及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要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计划,各区县及市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培训依托市应急培训进行,街道、乡镇及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培训工作由各区县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专业队伍培训由各相关部门依托行业进行,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相关从业人员的30%,每三年轮训一遍。

  九、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评估体系

  (二十六)风险排查。各区县、各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和管辖范围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扩大的风险隐患,要严防死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十七)风险评估。注重对有关历史资料、技术资料和风险隐患情况的收集整理,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原因、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同期比较情况、发展趋势等主要特点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办法。风险评估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形成分析评估报告。

  (二十八)隐患整改。全市所有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扎实做好风险排查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和整改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调解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防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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