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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四)内部管理。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规定。要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对应急管理全过程的考核监督,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年终综合考评之中。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县、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管理

  (五)预案编制。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47号)规定,各区县、各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对已编预案进行认真分析,对未编预案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操作简明手册的编制工作。全市各区县、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社区、学校,以及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率要达到100%,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六)预案管理。加强对本区县、本部门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发布、备案、修订以及宣传、培训、演练等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执行、终止台账记录制度,对预案执行全程跟踪,保证应急预案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案的执行力。

  (七)预案演练。市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针对特定的灾种及衍生灾害,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应急演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每年须组织1至2次专项应急演练。基层应急预案每年须举行2至3次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演练的科学性和实战性,制定演练实施方案和推演计划,认真做好演练评估,针对暴露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八)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的应急值守制度,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实行主、副班或双人双岗制度。加强值班人员培训和管理,保证不脱岗、不漏岗,能熟练使用值班通讯器材和装备。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信息记录、值班台账、岗位职责等,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市应急办负责全市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的检查工作。

  (九)信息报送。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32号)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员队伍,规范信息报告模式,明确基层信息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健全突发事件电话速报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或事发单位要本着“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须在半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市应急办根据事态紧急程度报相关市领导,同时加强对事态发展的实时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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